品牌識別在英文中有兩種表示方法:一種為Brand identity;另一種為Brand identification。這兩種不同的表示方法形象地反映了關于“品牌識別”概念最基本的爭論——品牌識別是品牌的一種本質屬性還是具體動作行為。先來看一下艾克對品牌識別的定義:品牌識別是品牌戰略者們希望通過創造和保持的能引起人們對品牌美好印象的聯想物。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知道“品牌識別是一種聯想物”,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品牌的美好印象”。這種對品牌識別的定義與Brand identity相吻合,認為品牌識別是品牌的一個部分,強調品牌識別具有引發消費者對品牌積極聯想的作用。再來看一下我國的品牌專家對品牌識別的定義。在《本土品牌策略》對品牌識別做了以下的定義:品牌識別是指對產品、企業、人、符號等營銷傳播活動具體如何體現品牌核心價值進行界定從而形成了區別競爭者的品牌聯想。該定義強調品牌識別是品牌的所有者的一種行為,作用是通過傳播建立差別化優勢。這個對品牌識別的定義與Brand identification相吻合。究竟哪一個定義更為準確,對品牌建設的實際工作更具指導意義呢?
雖然中外學者對品牌識別的定義文字表達上不相同,但是有一點大家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即品牌識別的具體內容。在艾克的品牌識別理論中,品牌識別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品牌精髓(Soul of brand)、品牌核心識別(Core identity of brand)和品牌延伸識別(Extended identity of brand)三個方面的內容。品牌識別理論包括的三個方面內容為品牌核心價值、品牌基本識別和品牌延伸識別。雖然具體的名稱不相同,但可以認為內容是一樣的。此外,艾克還從四個方面解釋了品牌識別的十二項具體的內容,包括:作為產品的品牌(產品范圍、產品特性、質量/價值、使用體驗、用戶和原產地)、作為組織的品牌(組織特性、區域性或者全球性)、作為人的品牌(品牌個性、品牌/消費者關系)、作為符號的品牌(視覺形象/標識和品牌歷史),每一項內容都與品牌相關。由此可看出,品牌識別是作為品牌的一種本質屬性而存在,而不是一種具體的動作行為。
換言之,品牌識別的確切意思是Brand identity而不是Brand identification。除了在定義上去區分Brand identification和Brand identity外,還可以通過對品牌識別系統實施流程的明確兩者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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