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具有識別、領導、同一、涵概、革新等特性。
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的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由于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完美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
標志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開展信息傳播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志的造型、色彩、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著標志為中心而展開的。標志的領導地位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活動的集中體現,貫穿于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中,具有權威性的領導作用。
標志代表著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反映企業的產業特點,經營思路,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大眾對企業標志的認同等同于對企業的認同,標志不能脫離企業的實際情況,違背企業宗旨,只做表面形式工作的標志,失去了標志本身的意義,甚至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隨著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志所代表的內涵日漸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并通過對標志符號的記憶刻畫在腦海中,經過日積月累,當大眾再次見到標志時,就會聯想到曾經購買的產品、曾經受到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標志確定后,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變遷,歷史潮流的演變,以及社會背景的變化,原先的標志,已經不能完整表達企業的自身規模、行業屬性、經營范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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