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設計原則上由兩大要素組成:一為基礎要素,它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標志,標準字體,專用印刷字體,企業標準用色,企業造型或企業象征圖案以及各要素相互之間的規范組合。二為應用要素,即上述要素經規范組合后,在企業各個領域中的展開運用。既有辦公事務用品,建筑及室內外環境,衣著服飾,廣告宣傳,產品包裝,展示陳列,交通工具等等。
基礎要素是以企業標志為核心進行的設計整合,是一種系統化的形象歸納和形象的符號化提煉。這種經過設計整合的基礎要素,既要用可視的具體符號形象來展示企業的經營理念,又要作為各項設計的先導和基礎,保證它在各項應用要素中落腳的時候保持同一的面貌。
通過基礎要素來統一規范各項應用要素,達到企業形象的系統一致。高水平的VI設計是對企業形象進行一次整體優化組合。不是將基礎要素一一搬上應用領域就算了事,而必須考慮到基礎要素在辦公用品,廣告宣傳,包裝展示等各類不同的應用范圍中出現的時候,既要保持同一性,又要避免刻板機械。如果這些基礎要素在具體應用中不能給予包裝、廣告、名片等各類設計帶來生氣與活力,不能帶來良好的視覺效果,不能引起人們的美感,那么這種同一性就毫無意義,再同一的形象也是失敗的。
整個企業形象識別系統,如果說理念是企業的頭腦和靈魂,行為是企業的處世方式,那么企業的視覺識別系統就是企業的著裝和儀表。
高水平的VI設計是對企業形象進行一次整體優化組合。不是將基礎要素一一搬上應用領域就算了事,而必須考慮到基礎要素在辦公用品,廣告宣傳,包裝展示等各類不同的應用范圍中出現的時候,既要保持同一性,又要避免刻板機械。這些基礎要素在具體應用中要能給予包裝、廣告、名片等各類設計帶來生氣與活力,帶來良好的視覺效果,引起人們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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