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設計主要包括品牌的名稱、標識物和標識語的設計,它們是該品牌區別于其它品牌的重要標志。品牌名稱通常為文字、符號、圖案三個因素組合構成,涵蓋了品牌所有的特征,具有良好的宣傳,溝通和交流的作用。
標識物能夠幫助人認知并聯想,使消費者產生積極的感受、喜愛和偏好。標識語的償用一是為產品提供聯想;二是能強化名稱和標識物。企業為使消費者在眾多商品巾選擇自己的產品,就要利用品牌名稱合品牌設計的視覺現象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和興趣。這樣,品牌的真正意義才顯現出來,才會日漸走進消費者的心中。
首先,從圖形美觀的形式主義階段走向體現品牌文化內涵的階段。從最初對品牌視覺形象圖形美觀的形式主義的絕對信奉,導致了品牌視覺形象圖形符號泛濫,其設計嚴重脫離了品牌產品的特質,大量具有相似形態的圖形符號充斥著消費者的眼球,同時也導致了品牌形象設計工藝應用越來越趨于復雜化、高價位化,使得品牌產品的價格嚴重上揚,加大了企業的成本。
這一現象的出現,使得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品牌視覺形象設計的內涵。國內海爾品牌文化如同一股清泉流入品牌視覺形象市場,海爾品牌文化的成功,帶領著品牌形象設計從單一的圖形美觀走向體現文化內涵的階段。
其次,從銷售品牌產品而強化形象的作用走向推銷品牌理念作用的階段。品牌標志設計已經不再是原來單純區分品牌產品的作用,其被動的地位逐步上升位主動的地位,它向人們推銷著其所代表的品牌的理念與觀念,與消費者在情感上達成一種共鳴。
從品牌logo設計到VI設計至終端形象設計,每一步的提升都直接帶動品牌的價值提高。設計機構和企業品牌都逐漸將產品和企業文化底蘊完美結合。將文化融入到品牌形象設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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